2020-11-13
要想獲得商標權,公司商標注冊是一個主要途徑。在注冊商標時,每個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會根據自己國家的商標法和國際公約、協定規定的條件審核檢查注冊方提出的申請,這些條條框框是商標注冊的必備條件。
申請注冊的商標,應當有申請方公司顯著特征,以便識別,并且不可盜用他人商標。
將下列標志作為商標使用的,商標注冊不予辦理:
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以及政府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國徽、徽記相同或者類似的,但是國家政府或組織同意的除外;
2.官方標志、檢驗印記相同或類似的,但是經授權的除外;
3.相同或者類似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的商標;
4.不得注冊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;
5.夸張的宣傳并且帶有欺騙性的商標不得注冊;
6.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造成不良影響的;
7.縣級以上的地域名稱或者熟知的外國地名,不得作為商標;
公司商標注冊不予辦理不具備顯著特征的商標:
1.商標不得采用本行業通用的名稱或圖形;
2.商標不得采用地理名稱;
3.商標設計中只表示商品質量、主要原料或者功能、用途等特點的文字、圖形的商標不得注冊;
4.商標單純用數字組成的不得注冊;
各個國家對商標審查的掌握尺度不同,具體注冊標準依據自己國家“商標注冊條件”來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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